1. | 下列學生得申請扺免學分: | ||
(1) | 轉學生。 | ||
(2) | 轉系生。 | ||
(3) | 學士班及碩士班重考入學之新生。 | ||
(4) | 曾取得本校推廣教育學分之新生。 | ||
(5) | 修習「高中三年級學生線上增能學習方案」、「全國大學校院夏季學 院通識教育」課程並取得學分之本校新生。 | ||
(6) | 修習碩、博士班課程並考取碩、博士班之學生。 | ||
(7) | 經本校核准赴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修習課程之學生。在大陸地區高等學校修習課程之認定,應依教育部大 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 ||
2. | 準備成績單正本或學分修習證明。 | ||
3. | 學士班課程須達六十分以上;「高中三年級學生線上增能學習方案」 之課程須達 80 分以上;碩、博士班課程須達七十分以上。 | ||
4. | 學士班課程科目不得抵免碩、博士班課程科目。 | ||
5. | 服務學習和全民國防軍事訓練課程非本校修習者一律不予抵免。 | ||
6. | 抵免學期科目,學分以多抵少;學年科目以少學分抵多學分者,抵 上學期補修下學期為原則。 | ||
7. | 扺免學分之科目名稱必須與科目學分表相同,若性質相同者請附課程證明辦理。 | ||
8. | 學士班抵免學分數以不超過(含)各系應修畢業學分之四分之一(即32學分),研究所不超過(含)各所應修畢業學分之三分之一(不含論文、專題討論,即10學分)為限。通過本校審核修讀碩士班課程之大學部學生,經碩士班考試合格錄取本校研究所,課程抵免依相關規定辦理。 | ||
9. |
新生、轉學生及轉系生應於入學或轉系完成之當學期正式上課日前完成申請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
||
10. | 詳細辦法,請連結學生抵免辦法。 | ||